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核定入账能否退回
姓名刘华
信件编码GPPS230824__4D
信件内容平桥区人社局于2023年8月24日一次性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由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人员一直没有变动,导致平桥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入账2023年5月住房公积金,现2023年5月人社局需要封存一位职工,请求平桥区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将2023年5月的核定入账撤回。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08-28 16:45:12
回复内容您好,收到该投诉件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平桥管理部进行核实处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是按照国务院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一月一缴,按月汇缴。平桥区人社局在2023年8月24日一次性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共计8个月公积金,与《条例》规定不符;
二是根据中心规定,公积金缴纳按照单位专管员网厅先做当月汇缴核定后再按照核定的金额转账,前台看到该单位缴纳公积金到账后入账的程序办理,若单位专管员网厅不做当月汇缴核定,前台无法入账;
三是经过和平桥区人社局专管员联系协调,该单位五月份对应封未封职工多入的一笔金额是2192.00元,该笔金额2192.00元由该单位调出职工现所在单位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到管理部对公账户上;
四是根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月底单位账户不能挂账。针对现阶段实际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已与平桥区人社局专管员沟通,其单位6月汇缴核定后,6月份缴纳的公积金在8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若全部到账,6月份公积金正常入账,若8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未能到账,该单位在管理部账上的缴存额做退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