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件标题 | 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问题 | 
|---|---|
| 姓名 | 彭昊 | 
| 信件编码 | GPPS2306234T9W | 
| 信件内容 | 本人6月15日左右在信阳市行政大厅申请开了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然后因工作需要,于是在6月20日注册了一个小规模公司,就3人达不到缴纳公积金的要求,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我这种情况还能以灵活就业来缴纳公积金吗?如不能缴纳我已开的账户怎么弄。望复!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3-06-25 09:03: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信阳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一)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二)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可按本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