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商转公贷款上限问题
姓名张志高
信件编码GPPS230517ONEQ
信件内容基本情况:我和我妻子都有缴存公积金,我的公积金在安徽省缴存,妻子公积金在信阳缴存已满10年。现在信阳有一套商业贷款的房子。
问:1、我们这种情况是按照我和我妻子的缴存年限一起计算还是单独计算我妻子的缴存年限?
2、针对我这个商转公情况,除了按照既定公式和现有余额计算实际可贷款额度外,适用贷款的最高上限是夫妻一方缴存的60万还是夫妻双方缴存的80万?因为我们的商业贷款将近100万,我们想尽量多贷点,就需要在账户里多存点余额再去办理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05-17 18:10:29
回复内容您好,1、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和你妻子在信阳重新购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夫妻双方缴存年限之和计算;如果申请“商转公”贷款,按您妻子的缴存年限单独计算,因为您在安徽缴存不具“商转公”贷款资格。2、根据您的情况,办理“商转公”贷款最高上限按一方缴存最高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