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试用期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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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 |
信件编码 | GPPS230412Y-J5 |
信件内容 | 请问新入职单位试用期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 目前查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均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请问该政策是否有更新?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3-04-12 17:05:24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您符合公积金账户设立条件,单位未给您缴存,请把情况反映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前台,对您单位进行催建催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