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试用期公积金
姓名
信件编码GPPS230412Y-J5
信件内容请问新入职单位试用期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
目前查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均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请问该政策是否有更新?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04-12 17:05:24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您符合公积金账户设立条件,单位未给您缴存,请把情况反映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前台,对您单位进行催建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