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商转公以贷冲贷
姓名刘先生
信件编码GPPS230131-UU7
信件内容商转公政策推出2个月了,但真是一步一个坎,最大的坎还是筹不来钱结清商贷。手里要是有那么多闲钱,早就结清了,都不用转公积金了。而且借贷风险巨大,费用还高。
希望政府能重视一下这个问题,其他市的以贷冲贷就挺好的,对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经审批,允许“以贷抵贷”。
否则这个政策释放的善意,有名无实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02-01 08:12:15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根据住建部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商转公”贷款中的房屋原抵押在贷款银行,故需结清银行贷款后,方可解除原来在商业银行的房产抵押,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