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材料问题 |
|---|---|
| 姓名 | 张巧雅 |
| 信件编码 | GPPS20042633G1 |
| 信件内容 | 管理办法中表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之前工作人员说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过期了,家人已经去住建局撤回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备案。 请问当初的首付购房发票还需要重新办理吗(2017年4月付的首付)? 涉及到的金额未变,只是为了公积金贷款,重新签了合同。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0-04-26 15:24: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管理办法里有指出购房贷款的购房相关材料都需要两年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