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材料问题
姓名张巧雅
信件编码GPPS20042633G1
信件内容管理办法中表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之前工作人员说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过期了,家人已经去住建局撤回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备案。
请问当初的首付购房发票还需要重新办理吗(2017年4月付的首付)?
涉及到的金额未变,只是为了公积金贷款,重新签了合同。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04-26 15:24:31
回复内容您好,管理办法里有指出购房贷款的购房相关材料都需要两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