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可贷款额度高,潢川公积金中心核算还款能力不灵活
姓名李先生
信件编码GPPS2211035TCW
信件内容政府文件一再指出:为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和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目前就潢川县公积金中心在可以贷款高的情况下,一再降低购房者的还款能力给予少贷情况。目前本人公积金经过县公积金中心测算可以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但测算偿还能力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基数系数算能接受,但是也没有文件说还要减去一套房在还的月供后在测算偿还可代额度的(说是减掉后只能公积金贷款26万)。现在本人想公积金贷36万买房,他们说让组合贷(26万公积金+10万商贷)。现不解的是同样的额度公积金贷月供更低如果偿还能力达不到,那组合贷的月供更高,那为什么我就能有还款能力了。电话咨询市里公积金中心还是比较灵活的,说可以提供收入证明或固定存款证明,提高可代偿还额度,但是潢川县公积金中心不认同市里的灵活性,硬是根据2018年的文件死套测算还款能力,把文件里没有的(指:根据缴存基数再减去一套房月供算法来算)。买房是人生大事,老百姓赚钱不易,公积金不就是国家和政府给予的福利吗,用来当地买房也是支持经济发展,办事人员这样不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就买不起房子了。现在经济不好房子也不好卖,多卖一套政府也可以多增加税收。相信市相关领导定会考虑百姓难处,给予解决贷款买房事情。感谢万分,向您致敬!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2-11-07 11:07:22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过向潢川管理部沟通,并与业务科室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根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一、中心各管理部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现执行标准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年限、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所购建住房使用年限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二、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比控制在50%以内。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内容规定管理部给您测算的贷款额度符合政策要求,请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