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公积金贷款公示总的公积金缴存年限之和问题?
姓名沈先生
信件编码GPPS221017VR2X
信件内容据悉,新政中,最高贷款额度=①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16+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之和)。
请问①中,补充公积金和基本账户的余额可以累积计算吗?老婆已经有4年没工作,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还可以用吗?
②中,年限之和是指有缴存记录的月份累积计算吗,还是按照最近连续缴纳的时间算年限呢?因为中间有换工作,有月份断缴过。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2-10-18 11:27:45
回复内容您好,1、补充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正常连续缴存的账户才可以公积金贷款;2、年限之和指夫妻双方已缴存年限之和,已缴存年限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已缴存年限须为连续正常缴存年限,因工作变动断缴后6个月(含)内重新立户缴存且及时合并账户的,可接续认定正常缴存,超过6个月的,缴存年限自最近一次开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