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前的购房合同处理方法 |
---|---|
姓名 | 张志清 |
信件编码 | GPPS200417PXV3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残疾人,于2017年4月在罗山县交付首付购房,5月在住建局备案,后来家中突遭变故,事出有因没有及时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今年(2020年初)去办公积金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购房合同已过期。 查询本网站中,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是由2018年9月1日开始的,之前并未有类似的条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 请领导能理解我残疾人的生活不易,对家庭刚需房的渴求。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购房合同过期,合同已备案也不能再修改贷款渠道。 请求领导能够帮助处理我这个大难题,感激不尽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4-21 16:36:37 |
回复内容 | 您好,贷款材料超期确实没有办法审批,很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