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请信阳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公积金中心开办《“期房转现房”情况说明》的业务
姓名周波
信件编码GPPS220719567F
信件内容我于2017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息县龙湖湾的商品房,目前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状态为:预告登记,根据法律解释,预告登记的房屋,房屋的物权,依然还在开发商名下,我希望能办理正式的不动产权登记,把房屋的物权登记到我们买房人的名下,现在经咨询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仅缺少一个资料,即债权人(即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期房转现房”情况说明》即可,目前用商业银行贷款购物商品房的,已经有银行出具了类似的情况说明,发一个模板如下:
《关于“某某楼盘”贷款按揭购房客户申请办理“期转现”情况说明》
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息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息县某某”小区已竣工验收。经该公司及我行贷款按揭客户共同申请,我行同意该小区贷款按揭客户办理“期转现”业务(原预告抵押登记变更为现房抵押登记),现不在重新签订相关合同,现房抵押期限、抵押债权金额等均与原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期限、贷款金额等一致。
特此说明

信阳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行
2022年xx月xx日
仅仅需要公积金中心出具一个这样的情况说明,不动产权登记即可办理;出具这样的情况说明,对公积金中心没有任何损失和风险。
办理正式的不动产权登记不仅有利于我们买房人,把房屋的物权,明确到我们名下,也有效降低了公积金中心的贷款风险,请看这个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个工作动态新闻:https://www.xinjianggjj.com/ylz/info/1132/3411.htm
摘录:不动产权取得是以登记为准,不办理期转现,意味着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只有提高认识,树立风险意识,积极稳步推进办理“期转现”手续,才能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和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希望信阳公积金中心领导,能关注我的诉求,解决我的问题,感谢!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2-07-19 17:38:38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息县管理部已与不动产中心进行沟通,请联系息县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