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个人缴纳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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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杨甜甜 |
信件编码 | GPPS2205031217 |
信件内容 | 以前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停缴了,是否可以开通个人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个人公积金后续是否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购房政策和公司购买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是否一样?望盼解答,谢谢!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05-05 08:47:20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2、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3、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凡在信阳缴存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