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二手房商贷转组合贷 |
|---|---|
| 姓名 | 刘广 |
| 信件编码 | GPPS220304HC5A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年在羊山新区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毛坯房一套,现在已还贷超过一年,想问一下,既然信阳市开放组合贷,为什么要求新房,二手房不能进行组合贷?组合贷原本就是减轻还款压力,现在又设置各种朱兰条件,那这个组合贷还是真心为人民服务吗?还是政府人员刻意刁难?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2-03-04 16:57: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组合贷业务是职工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时,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您已经办理商贷的房子不符合组合贷业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