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IN YANG SHI ZHU FANG GONG JI JIN GUAN LI ZHONG XIN
首页
党建引领
文明创建
支部联支部
惠民政策
归集业务
贷款业务
提取业务
暖心服务
资料下载
楼盘公示
功能演示
服务网点
业务办理指南
信息公开
中心介绍
组织机构
部门职能
年报公开
预决算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视点关注
政务要闻
公告通知
中心动态
基层之窗
公积金心连心
在线留言
在线调查
联系我们
信阳市平桥区新六大街28号太古广场A座5楼
0376-12329
xyjwjc@126.com
公积金心连心
在线留言
在线调查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公积金提取
姓名
鲁生
信件编码
GPPS211215562W
信件内容
本人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现在还未办理房产证,婚后是否可以提取妻子的公积金用于还房贷。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1-12-15 15:53:04
回复内容
您好,配偶为非共同借款人提取公积金需直接用于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需要:1、身份证,2、结婚证,3、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