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二次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
姓名裴先生
信件编码GPPS211012DNG6
信件内容您好,本人2020年7月购买信阳羊山一套房产(付的首付),2020年7月以购房名义提取了父母和本人的公积金;2021年2月在息县购买了一套房产(付的首付),请问现在可以再次以购房名义提取了父母和本人的公积金吗?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10-12 15:40:10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第一套房没有公积金贷款可以购房提取您和您父母的公积金,如果第一套已有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您父母的公积金再为您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