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公积金个人缴纳问题
姓名林祖江
信件编码GPPS2109246YX1
信件内容公积金由于离开单位,个人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缴纳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09-24 16:50:56
回复内容您好,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2、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3、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