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在信阳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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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曾照扬 |
信件编码 | GPPS210915A28R |
信件内容 | 2020年至今,由于疫情影响,居民收入锐减,而商业贷款利率较高,造成已购房或准备购房的居民还款压力较大,影响个人其他消费。近期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切实解决了用公积金贷款而首付款不足的客户。 而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房屋主体达到形象后为已达到形象进度部分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商品房进行预售时,高层达到四层可进行预售,在进行预售时,四层及以上部分需达到实际形象进度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虽大部分客户个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受现实条件制约,在房地产项目开盘时,实际使用公积金贷款覆盖人群仍为少数。 2014年至今,全国多省市已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盘时,客户先行办理商业贷款,待客户购买房屋楼层主体达到形象进度后,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相结合的形式,降低居民还款压力,提高公积金贷款覆盖人群。根据以上因素,为实现公积金最大程度覆盖,保障多数公积金客户的权益,对持续下行的房地产市场提供动力,持续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群的还款压力,建议信阳市尽快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相结合的贷款形式。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9-15 16:49: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楼盘备案要求是开发商取得五证后可以向公积金提出对已建成楼层备案申请(建到哪层备案到哪层);商转公业务是各个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开展的业务,信阳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业务条件,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职工还款有压力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