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缴存年限
姓名黄先生
信件编码GPPS21082235N3
信件内容2014.1开始交郑州市公积金,交至2020.4,下家单位在2020.6月把5和6两个月的都补交至同一公积金账户,至今每月都正常交,中间取过一次公积金。请问:缴存年限是1年,还是至少7年?
参考文件:
2016年12月19日公布的.《关于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核定方法的通知》第二款第4条:4、已缴存年限须为连续正常缴存年限。因工作变动断缴后6个月(含)内重新立户缴存且及时合并账户的,可接续认定正常缴存。超过6个月的,缴存年限自最近一次开户日起计算。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08-23 16:02:33
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贷款的缴存年限根据缴存地公积金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确认,补缴不算正常缴存,在信阳缴存公积金的根据系统显示的正常缴存月份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