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个人(自由职业者)可否自己交公积金 |
|---|---|
| 姓名 | 周女士 |
| 信件编码 | GPPS210810L538 |
| 信件内容 | 自由职业者可否自己交公积金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1-08-10 15:56: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信阳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