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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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姓名
麦芽
信件编码
GPPS21072264T2
信件内容
我与配偶在湖北省购房,均为信阳职工,可否提取双方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7-23 16:41:57
回复内容
您好,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在购房地的可以异地购房提取,需要:1、一年内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3、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